一、防靜電工作服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靜電工作服(以下簡稱防靜電服)的質量要求、安全性能、檢驗規則、標志和包裝等。
本標準適用于火災及爆炸危險場所穿用的耐久性防靜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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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靜電工作服引用標準
GB1335服裝號型系列
GB2668男女單眼上衣規格系列
GB2669男女單長褲規格系列
GB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3923機織物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條樣法)
GB4288家用電動洗衣機
GB4385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安全技術條件。
三、防靜電工作服術語
3.1防靜電工作服ante-electrostaticclothing
為了防止衣物的靜電積聚,用防靜電織物為面料而縫制的工作服
3.2防靜電織物
為防止衣服的靜電積聚,在紡織時,大致等隔或均勻地混入導電纖維或防靜電合成纖維或者兩者混合交織而成的織物。
3.3導電纖維conductivefibre
全部或部分使用金屬或有機物的導導材料或亞導電材料制成的纖維的統稱。
四、防靜電工作服技術要求
4.1產品質量要求
4.1.1外觀要求無破損、斑點、污物以及其他影響服裝性能上的缺陷。
4.1.2防靜電性能:每件防靜電服的帶電電荷量、耐洗滌性能,必須符合要求。
4.1.3接縫
服裝的縫合部位,縫合要仔細、緊密。縫合強度按GB3923規定進行測定,其斷裂強力不得小于98N。
4.1.4結構設計:一般結構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4.1.4.1穿著輕便、舒適、便于解脫,有利于人體的活動。
4.1.4.2款式規格
A、防靜電服的款式:一般工作服上裝為“三緊式”,下裝為直筒褲
B、號型規格
C、對號型規格以外的特殊體型及行業特殊要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1.4.3服裝上一般不得使用金屬附件,必須使用(鈕扣、拉鎖等)時,應保證穿著時,金屬附件不得直接外露。
4.1.4.4服裝應全部使用防靜電織物,不得使用襯里。必須使用襯里(衣袋、加固布等)時,襯里的露出面積占全部防靜電服內面露出面積的20%以下;超過20%(如防寒服或特殊服裝)時,應做成面罩與襯里為可拆式。
4.2服料的斷裂強力
服料的斷裂強力按照GB3923的方法試驗。
五、防靜電工作服檢驗規則
5.1生產廠生產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防護用品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并獲得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方可生產、銷售。
5.2產品須經生產廠檢驗合格后,并附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及由國家指定的防護用品質量監督部門發給的檢驗證方可出廠.
5.3產品成批量生產,每批不超過500件,全數進行外觀質量檢驗,應符合4.1.1規定;并按GB2828抽樣后,進行4.1.2和4.1.3檢驗。如其中一項不合格者,應加倍抽樣復檢,仍不合格者,不準出廠銷售。
5.4經銷單位應銷售有“經國家指定的防護用品質量檢驗”的合格證的產品,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后,方準使用。
六、防靜電工作服標志
每件成品上必須注有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商標、號型規格、等級、生產日期。
七、防靜電工作服包裝
7.1包裝應整齊、牢固、號型數量準確。
7.2每包須注明貨號、產品名稱、號型、等級、數量、生產單位、出廠日期,并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
7.3外包裝按供需雙方合約規定
8、防靜電服穿用要求
8.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屬0區、1區且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以下者,應穿用防靜電服。
8.2禁止在易燃易爆場所穿脫.
8.3禁止在防靜電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物體。
8.4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GB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核心關鍵詞: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國標